我是用人单位,员工已经离职四年了,又追讨社保,首先实说,确实没给他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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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是劳动关系的话,一般是需要给劳动者补足社保的,可以好好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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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应当进行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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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过了4年过了失效期了,劳动关系只保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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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超过三年是无法追讨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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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职期间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在职期间的社保并承担滞纳金,还可以到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不成功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劳动争议诉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
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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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公司不交社保,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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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职期间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在职期间的社保并承担滞纳金,还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不成功的,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进行劳动争议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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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沟通维护自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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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稽核这边严格来讲是没有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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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及时给交社保,若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若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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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