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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发错货,收件人签收了不肯退回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23-06-07 15:34:47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1.首先要联系你的发件网点。告知此快递收件人没有收到。要求发件方找派件方协调处理。2.如派件方拿出足够证据证明此快件已经派送到收件人手中,可以联系收件人协商退回。3.如果收件人拒不退回,只能走司法程序。4.可以向当地快递公司投诉此事,要求介入协调解决。5.如果快递公司拒不解决,可以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6.在发现快递发错的第一时间应该立即联系快递公司询问情况,并要求快递公司提供误发的快递单号,以及发错的物品信息。
  • 你好,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发错地方,需及时联络快递公司反馈和处理,如发件方个人原因造成快递发错地方,需要及时联络快递公司反应情况协商追件
  • 快递员发错货,收件人签收了不肯退回可以报警处理
  • 你好,这种情况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处理。
  • 您好, 要求发件方找派件方协调处理
  • 你好,你可以跟网上平台投诉。
  • 你好!这个你可以协商解决的
  •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退回快递
  • 你好你的问题稍后回复你


  • 快递发错了对方不还可以报警处理。
    快递货发错人了,具体解决办法要看错误是由谁造成。如果是发件人把地址、姓名、电话等信息写错造成快件送错,由发件人自己负责追回。如果货单信息准确无误,是快递员送错,由快递公司负责想办法追回,无法追回要赔偿。不管是谁的责任,收货人收了不是自己购置的东西,又拒绝归还,已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其不当得利。相关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那你只有联系签收人协商解决,如果签收人不愿退回给你,你又不能登门索要,一般只能不了了之。如果货物价值比较大,对方拒不退回可能涉嫌侵占,也只能尝试报警或通过法院诉讼处理。
    1、 可以改地址 ,可以直接联系派件站点或者是派件员 说明要改的新地址或者让发件人联系快递公司内部更改收件地址。
    2 、可以跟快递公司人员要求退货,重新发货。不过来回运费需要自己负责。
    快递已签收就代表快递员已经把快递送到了收件人处,收件人已经签收确认了, 签收是淘宝订单显示已签收。
    一般这类情况要么是快递员或网点帮助签收了,这类情况会当天派送到收件人手上。要么是被人冒领了,这类情况应立即联系快递公司,让快递员帮忙追回;如果追回不了,可以让发件人向快递公司索赔。

  • 法律分析:1、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发错地方,需及时联络快递公司反馈和处理,如发件方个人原因造成快递发错地方,需要及时联络快递公司反应情况协商追件。
    2、第一时间联络发件方来主动联络快递公司;可以联系送件的业务员协商帮忙取回;因发件方的原因导致快递发错地方,并造成签收的,若签收人拒绝退回,就没有办法了。
    3、如果邮件丢失,无法追回,发错地址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可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赔偿的价格一般按运费的5倍给予(各快递公司会有差别),可具体协商解决。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 你好,保留好证据可以起诉对方
  • 你好,因快递公司原因导致发错地方,需及时联络快递公司反馈和处理,如发件方个人原因造成快递发错地方,需要及时联络快递公司反应情况协商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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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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