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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08年修改专利法以后,采取了允许平行进口行为的立场。以专利平行进口的立场,如果行为人从国外以合法手段购买药品后进口至我国内,该进口行为甚至后续进行销售的行为均不构成专利侵权。那是否会构成销售假药呢?试结合《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知识产权
2023-06-08 14:46: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新版《药品管理法》重新界定了假药、劣药,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同时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新版《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面拿出来单独规定,但是不等于就降低了处罚力度,而是从严设定了法律责任。同时,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品的,仍然按生产、进口、销售假劣药进行处罚。这种行为仍然是违反药品管理秩序的行为,所以这次把假劣药回归到按药品的功效来设计假劣药的内容,违反规定的仍然要处罚,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管理秩序的作了专门的规定。
  • 你好 方便把具体情况再说的详细一点吗fx
  • 这个问题可以直接进行交流
  • 同时适用法律及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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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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