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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入职,实际上在其他公司工作,原公司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离职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3-06-06 17:23: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开除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则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过,由于此时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劳动者可以从这方面追究单位的责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没有离职,可以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给原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新公司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就主动离职这一项是无法要求补偿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超一个月至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对这个期间主张双倍工资的,这是法律支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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