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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工地受到工伤,已经61岁还能做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3-06-06 15:56: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61岁了就不可以了,但是也是需要赔偿的。
  • 你好,你是在亳州还是合肥受的伤

  • 可以的。按规定,工伤的申报时间,一般是三十日内。职工所在的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则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才可以确定是否享受工伤待遇。仅仅是旧伤复发一般属于可以认定的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能。1、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3、但职工因法定的一些情形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4、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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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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