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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55岁,在拿养老金,工作受伤了,能报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3-05-31 17:36:11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超过法定年龄,如果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一般不能申请工伤
  • 你好,你已经退休了拿养老金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走人损的。
  • 你好你这个劳动纠纷的问题我稍后电话回复你
  • 不能拿工伤,但可以拿人身损害赔偿
  • 您 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请问这边是劳动关系吗
  • 你好!可以进行工伤申报的
  • 你好,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退休年龄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或者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不可以认定 工伤 。 一般已达 退休年龄 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 劳务关系 ,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 人身损害赔偿 。 另外,已达退休年龄,但是 社保 缴费年限不够, 退休 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 劳动关系 处理,这种情形则可以积极申请做 工伤认定 ,主张工伤损害赔偿。
  • 你好,退休之后无法申报工伤的
  • 女性年满55周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能请求工伤赔偿,但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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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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