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资料为申诉书及副本。申诉书应列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和工作单位;
4、申请人的要求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5、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