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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

2014-01-2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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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仲裁中的保全和证据保全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民诉法规定提交法院(国内仲裁基层法院,涉外仲裁中级法院);3、由法院依照民诉法规定...

  一、仲裁中的保全和证据保全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民诉法规定提交法院(国内仲裁基层法院,涉外仲裁中级法院);

  3、由法院依照民诉法规定进行审查,并且裁定是否保全;

  二、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仲裁庭有两种形式,一是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仲裁庭,二是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仲裁庭。

  2、仲裁庭的组成程序:

  (1)先确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当事人约定合议仲裁还是独任仲裁,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再确定仲裁员

  A、合议仲裁庭仲裁员产生方式:先由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

  B、独任仲裁庭仲裁员产生方式:与合议仲裁定首席仲裁员产生方式一样,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主任指定;

  三、仲裁员的回避

  1、回避的对象:仲裁员;

  2、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3、回避的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

  4、回避的决定权: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决定;仲裁委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5、回避的后果:

  (1)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

  (2)当事人可申请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重新进行;

  四、仲裁的审理方式

  (1)开庭审理为原则,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可以书面审理;

  (2)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五、仲裁中的撤回申请和缺席裁决

  1、撤回仲裁申请: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主动向仲裁庭提出请求,撤回仲裁申请,从而终结仲裁程序;

  2、按撤回申请处理: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3、缺席裁决: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被申请人缺席裁决;

  六、仲裁中的和解

  1、达成和解协议后的结案方式:撤回仲裁申请或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2、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或者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依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七、仲裁中的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2、达成调解协议后的处理: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制作裁决书;

  3、调解书的生效:当事人签收后;法律 教育 网

  八、仲裁中的裁决

  1、裁决的作出: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形不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评议中的不同意见记入笔录;

  2、裁决书的内容: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裁决日期;其中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部分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的可以不写;

  3、裁决书的签名: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4、裁决书的效力

  (1)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起诉;

  (3)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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