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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身兼两个职位,但是不给岗位工资,我可以提被迫离职吗?

劳动纠纷
2023-06-05 19:04: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离职,但应做好相应交接工作。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人社局进行举报,或者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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