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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汉堡店买汉堡,店家关于汉堡的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是否构成欺骗消费者

损害赔偿
2023-06-05 15:44: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描述与实物不符属于欺诈消费者。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在法律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欺诈在客观方面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客观方面的欺诈行为存在,就意味着中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受到实际侵害,欺诈就不可能存在。只有当行为人欺诈的故意已经通过具体的欺诈行为表现出来,并且在客观上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广告欺诈。
    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纷繁复杂,决定了欺诈行为形式的多样性,尽管欺诈行为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是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类。
    所谓作为,就是用积极的行动实施的欺诈行为。作为的形式是欺诈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履行告知真实情况的义务,而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而构成的欺诈行为。如卖方明知其出售的商品有隐蔽的瑕疵,按照法律、合同或交易惯例有义务在中告诉消费者而不告诉,就是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欺诈。行为人告知义务产生的根据有法律上的规定、合同的约定,交易习惯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欺诈的主观方面也是欺诈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人的行为是受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的,欺诈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构成的。欺诈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

  • 属于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时遇到欺诈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投诉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发现消费欺诈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根据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出3倍赔偿,还是要求500元赔偿,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消费者遭受欺骗,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也可以起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商家图片与实物不符,是否算欺骗消费者权益,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商品的描述和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具有欺诈性质,则属于欺骗消费者权益,买家可以选择报警,或者要求卖家双倍赔偿货款;
    2、如果商品的描述和图片与实物不符但未到欺诈的程度,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
    3、如果商品的描述和图片与实物只是略微不符,例如衣服显示色差等瑕疵,尚不构成根本违约,则不属于欺骗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与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更换、修理。没有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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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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