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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自愿加班不强制,但又以不配合为借口,降低绩效这个应该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23-06-04 12:31: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加班是自愿的,不是强制性的,如果职工不想加班,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通知有关领导或者单位主管,以便单位好安排调整人员,如果私自不去加班,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强制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的完全方式是:劳动者可以在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降工资但不解雇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等途径来维权,可以要求单位说明降工资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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