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购房合同上开头是我和我爸的名字,但是我爸没签字没按手印,就签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和手印,这合同有效吗

房产纠纷
2023-06-04 09:23: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合同对于你来讲是有效合同,合同是生效的,如果你想解除,必须要有合同约定的理由才可以。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虽然没有按手印但是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签合同是签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您好,如果这份合同签了以后履行了部分义务有可能会被认为有效,若自始没有履行过会被认为无效,但面临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用假名签合同(即使手印是真的)也是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可申请变更或者撤销。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不用真实姓名签订的合同,给受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报警处理或者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给受害方造成损失的情况,除了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合同诈骗罪,予以刑法处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