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有一个朋友,她是某私营有限公司的出纳,她在工作期间怀孕,然后公司的老板要给她调换岗位,她不同意.但老板坚持要其更换岗位,她一气之下没有去公司上班,拒不调换岗位.她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但问题是她在工作时间去银行取了不到5000元的人民币,能有4000多元吧.然后她与老板吵起来后,就回家了,这笔钱也没入帐.这笔钱是营业外收入.现在她还在家,公司近两个月也没有为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险,她05年12月的工资也没有领.请问律师,像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她手中拿着公司没入帐的钱算不算犯罪?恳请律师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