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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09年办的独生子女证,现在要取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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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14:05: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情况跟我聊一下,可以帮您
  • 独生子女证现在已经取消办理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2016年实行二孩政策以后,即使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优先证。但在2016年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且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可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孩子出生证明等资料去办理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独生子女证现在已经取消办理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2016年实行二孩政策以后,即使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优先证。但在2016年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且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可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孩子出生证明等资料去办理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第四条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奖励扶助体系,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家庭的关怀扶助力度,继续开展“暖心计划”,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 现在还有独生子女证,只是无法再办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 法律分析:现在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证已经不能办理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明确将原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16年1月1日施行。现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所以,现在已经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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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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