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1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2015-12-27

施行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五、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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