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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所工作期间,按院、所两级要求先后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金1.5万余元。2002年调入卫生院工作。在调离卫生所时,根据院、所两级领导要求未能及时要回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金本息。2005年爱人因患胆石症及先天性心脏病需住院治疗,找院方要求偿还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本息用于治疗,院方以卫生所未改制,是独立法人单位不予办理,并表示卫生所未改制是因为其债务过大,现在要追回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本息,只能依靠法律手段进行(宣布破产后再处理债务)。

民事相关
2006-02-24 08:54: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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