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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龙潭坪卫生所工作期间,按院、所两级要求先后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金1.5万余元。2002年调入卫生院工作。在调离龙潭坪卫生所时,根据院、所两级领导要求未能及时要回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金本息。2005年爱人因患胆石症及先天性心脏病需住院治疗,找院方要求偿还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本息用于治疗,院方以龙潭坪卫生所未改制,仍是独立法人单位不予办理,并表示龙潭坪卫生所未改制是因为其债务过大,现在要追回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本息,只能依靠法律手段进行(宣布破产后再处理债务)。现在有2004年8月18日院改制小组在龙潭坪卫生所召开职工会进行改制的会议记录、改制后卫生院偿还卫生所债务的部分单据复印件。我现在要求单位偿付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本息,该笔债务应由卫生所还是卫生院偿还?在卫生院拒不偿还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我能向法院起诉吗?

证券投资
2006-02-19 14:55: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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