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取证:
1、共同生活中形成的
夫妻共同财产;
2、向过错方行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周围群众取证;
3、如过错方有租房行为,应向出租人了解是否有共同租住的事实;
4、通过配偶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信函等方式了解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