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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疑问,公司员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那就为啥还要认定工伤呢,,对方赔付所有的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啥的就好了呀

劳动纠纷
2023-05-31 18:08: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获得
  • 当职工在工作中遭受到伤害,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车祸导致受伤的,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在发生工伤之后当事人所花费的医疗费,是可以申领赔偿的,赔偿金额依据实际的花费情况而决定,并且需要持医药费的单据进行报销。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需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当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帮忙垫付相关费用的,职工个人或其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金后应当予以偿还。另外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相结合。事故责任主要包含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在公司上班、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公司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要正常发放。其他如医疗费等补偿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由公司全部承担。一般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这种情况的话,应该归劳动监察大队来管理。
    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说明情况,由他们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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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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