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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底商物业费

合同纠纷
2023-05-31 11: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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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依据的是根据物业费的等级来进行收取,不过不同地区对于物业费收取的标准也会有差异化而具体的物业收费标准应当由物价局来进行公布,同时市场调节也会影响到物业服务的收费,而具体的收费细则是由业主以及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合同中进行约定。通常情况下,物业的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并且收取的费用应当和服务水平相互吻合,对于不同物业性质以及特点,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及市场指导价两种方式,如果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基准价以及浮动幅度,并且定期进行公布,而具体的收费标准也是由业主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基准价以及浮动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具体的约定。而采取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收费标准,应当也是由业主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法律分析: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法律依据:《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在装修期间,三表已动,不属于空置房的范围,所以应交纳全额物业服务费。

  • 一、物业法对物业费的规定是什么
    1、物业费是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依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综合价综合确定,其收费标准等于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价格。
    2、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法律对小区车位的规定是什么
    1、公摊车位。公摊车位是已经纳入公摊面积建设的车位,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就已经将停车位的费用计算下去,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因此这种车位无需在缴纳费用即可使用,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上的规定;
    2、占用公用道路停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3、地下人防车位。人防工程内的车位就是人防车位,所有权归国家享有。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期限20年,业主可以租用人防车位,如国家战时需要则无条件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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