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涉及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问题。先简述一下事情经过我一亲属作为某大型机械厂总工程师,去年12月底被派至山东日照港口安装调试某大型设备,发生事故,意外去世。现在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并且与厂方签订了劳动赔偿协议。据日照安监局调查报告称,事故直接原因一个是我方亲属没带安全帽,另外日照港工人也存在没执行相应规章制度,贸然启动机器之直接责任。不过责任判定为我方亲属主要责任,日照方次要责任。按说我方既然已经与厂方签订协议,应该就结束赔偿了,不过最近我在网上看了一些法律法规,有点疑问

公司企业
2006-02-23 21:30: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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