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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80年代上大学后户口迁出成为城镇户口,现想在原长大的农村家乡购买尚未进行期权确认的房屋养老(对方无土地证和房产证),本人也不要村里其它土地,户口也迁不回去,这种情况如何操作合法?还要,如对方后期拿到不动产证,能不能类似商品房买卖一样过户到我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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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10:47: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先要与你们老家的村委会协商,是否可以解决户口或者社员等身份问题,然后才可以合法购买宅基地房屋。
  • 你好!你可去当地公安户籍部门了解一下,80年代上大学户口迁出后的回迁事宜。
  • 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 法律分析:(1)卖旧房户口迁出(新房未到迁户时间)
    与买家协议迁户时间延后,签订户口迁出承诺书或支付迁户保证金。(常用方法)
    可以将户口暂时挂靠到人才市场(这样做会使常住户口变为集体户口,购房、入学、医疗等方面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也可以选择在亲戚朋友的房产上挂靠户口。
    (2)买房户口迁入
    提前核定原业主户口挂靠情况——迁户时,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到房屋所在区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如证件齐全当场办理(无论原业主迁户与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 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老家的:
    1.不管当事人还有没有户口本,都是不能进行老家(原村集体)的土地确权的;
    2.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本村的利益分配以及土地分配和确权;
    3.户口迁出后,村里没有进行过土地重新分配的,当事人或者亲人,还可以继续使用土地,直至到期;
    4.土地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我国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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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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