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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侵犯名誉

人格尊严
2023-06-01 16:16:08
共有2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就可以起诉对方了。
  • 你好,需要知道详细情况今天核实处理的
  • 您好!如果情况紧急,请咨询当地律师。
  • 你好,被他人侵犯名誉,具体什么事情
  • 可以,我们可以协助你,名誉的问题
  • 被他人侵犯名誉,可以直接起诉对方
  • 保留好证据确凿依法维权依法诉讼
  • 你好,具体情况是如何侵犯名誉的
  • 您好,是怎么骂你的在群里吗
  • 具体什么案情吗,可以说下吧
  • 你好现在有相关的侵权证据吗
  • 你好 那你这边可以维权的呢
  • 可以向对方起诉名誉侵权
  • 一、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3、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4、法律依据4、法律依据
    4、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二、哪些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二、哪些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
    二、哪些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
    二、哪些不属于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
    在审判实践中,有些行为虽然影响到公民的名誉,但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1、正当的评论。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可以受到公众评价的事情进行正当的评论,而涉及到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正当评论,可以涉及对特定人言行的批评或评论。如舆论工具对违法犯罪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鞭挞;对著作、创作、演讲和表演进行评价;在选举中,选民对被选举人发表意见;公众对领导的评价;公民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等。当然,这种评论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发表的意见。至于意见是否正确,不能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即使对某人的评论有所贬抑,不完全正确,也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出于报复或不可告人的目的,借机对他人进行恶意中伤和诽谤,则属不当评论,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2、法定范围内的职务行为。
    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范围内的行为,影响到特定人名誉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种情况还包括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属工作人员的法定职务行为。进行这种职务行为是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因而是合法的。但是这种职务行为必须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而且必须是善意的。具体地讲,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性质必须是法律规定或许可的职务行为,行为的目的必须是善意的。只有符合这几个条件,才是法定范围内的职务行为。如果行为超过法定范围,影响特定人名誉或者在职权范围内恶意中伤、诽谤的,则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的发言中,如有涉及贬低特定人评价的,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其发言的某些内容属于恶意中伤、诽谤他人,或者把会内涉及贬低特定人名誉的言论向会外散布的,或者在会议之外发表贬低他人名誉的言论,则应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3、特定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行为。
    在社会群体中,有的民事主体之间:如合伙人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有特殊的利益(利害)关系,法律不禁止他们相互之间基于这种特殊关系,对他人进行传述或评价。即使传述或评价对他人有所贬抑或者传述的内容足以损害他人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如合伙成员之间说明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及信用状况;夫妻之间的谈话;父母向子女传述关于子女恋人的传言等。这种传述必须限于利害关系人之间进行,不能扩大。否则,造成对他人名誉有损害的,则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4、受害人事先同意的行为。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受害人事先同意公开其隐私,结果名誉受到损害,受害人不得请求名誉权保护。但是,受害人的同意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不是受胁迫、欺诈而作同意表示的。这种同意必须为明示,而不能为默示。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不得超越对方事先同意的范围。否则,行为就具有违法性,造成名誉损害的,构成名誉侵权。
  • 对于他人名誉权进行侵犯的形式包括有:
    1、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2、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下列行为侵害名誉权:
    1、侮辱行为;
    2、诽谤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4、评论严重不当。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你好,了解你情况后帮你处理
  • 具体的你可以讲一下,现在是到哪里目前是想要到
  • 你好 具体什么情况 有没有证据
  • 被他人侵犯名誉,具体什么情况
  • 你好,方便了解下具体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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