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社区地下机械停车位的产权属于谁

房产纠纷
2023-05-29 14:28: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地下车位能独立登记的由依据登记确认权属。2、没有登记或无法登记的,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确认收益权,应该考察两点:(1)地下停车场是否计入容积率,是否占用案涉小区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地下停车场开发成本是否相应分摊到各个商品房的出售价格之中,则应认定是业主共有车位;(2)地下停车场开发成本是否相应分摊到各个商品房的出售价格之中,如开发商能证明建筑面积没有作为公摊面积销售给业主,则应认定地下停车位权属归开发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前款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 一、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归属权是谁
    1、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归属权分析如下:
    (1)业主。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地下防空工事。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小区公共停车位物业有权收费吗
    1、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
    3、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 1.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一般推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
房产纠纷 265
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归属
4981
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归属权
33930
车位产权是什么
民法典 310
车位产权是什么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161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18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82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72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50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58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