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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上门女婿和女儿离婚,房子怎么分(房子是婚前父母修建,拆迁后分地基下来,也是父母修建的,但是房子的名字是父亲和女婿的名字,因为父母有三个女儿,地基分成四股份,父母由小女婿负责,所以父母的股份就给小女婿了,现在他们闹离婚,父母有权收回房子吗?)

征地拆迁
2023-05-29 11:02: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都是父母出资修建父母可以收回房子
  • 父母离婚后分配拆迁房的办法:若该房产拆前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不得分割。若拆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则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父母离婚房子拆迁的分配方式:若该房产拆前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除另有约定外,不得分割。若拆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则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父母离婚房子拆迁的,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拆迁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分割。如果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相应的拆迁款也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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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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