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就业失业证书已经10年了,没有年度审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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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十年没审的,该证书已经失效,当事人如果失业的可以重新办理,失业证是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的,一般每年都需要到相关机构办理审验,年审通过后会在上面盖章,其年审是从办理的次年开始实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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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十年没审的,该证书已经失效,当事人如果失业的可以重新办理,失业证是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的,一般每年都需要到相关机构办理审验,年审通过后会在上面盖章,其年审是从办理的次年开始实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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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持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应于到期前15日内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未经审验的失业证视为无效证件。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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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