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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11月经人介绍在满洲里就业局青年创业就业(打更)工作当时是对方只跟我要了,身份证、失业证说是要审核、过几天就告诉我可以上班了。3年后合同到期了就解除了合同。大概过了1个月又找到我说让我继续上班,工作大概有1个多月又让我签承诺书,因为我是老花眼,当时又没带眼镜就没看承诺,就签字了。现在是内蒙古自治区查出我的工资是公岗是政府专项基金,是不能有其他工作的工资收入的,现在要让我退回所有的工资收入4年共计9万8千多。我要是不交就移交公安机关说我是欺诈政府。我第一次3年的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也没告知我,我的岗位具体上班有什么条件、我在其他单位是有工作的信息,那是给我爱人办理税务信息时,因为当时忘带她的身份证就用我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过后也忘了变更了。我想问我要是不退的话是否构成欺骗罪,或是诈骗罪

劳动纠纷
2023-05-28 13:05: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要看是否案发的了
  • 法律分析:劳动工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主要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分析: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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