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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不同的城镇,不同的工厂名称,同一法律代表人,员工不愿去,能不能赔偿?

劳动纠纷
2023-05-27 14:38: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厂搬迁变更厂名员工不去能否拿到补偿需要按实际判断,具体如下:
    1、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公司搬离地方距离太远,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2、如果是同城搬迁,那么是不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
    法律规定,特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厂搬迁变更厂名员工不去能否拿到补偿需要按实际判断,具体如下:1、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公司搬离地方距离太远,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2、如果是同城搬迁,那么是不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特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分为两种,一是协商解除,与单位协商,一倍经济补偿金或者协商金额;二是单位违法解除,二倍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工作地点变更),因特殊情况,造成上下班等不变性,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如果单位搬迁后,给予开通班车,增加用车补助等措施,无特殊情况应与服从。但是协商解除是可以操作的,可寻求劳动局帮助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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