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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校安排实习,没有工资,然后还不让自主实习,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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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17:59:0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学生实习是有工资的,可以去教育局投诉!
  • 你好,可以要求学校说明具体原因
  • 你好,不合理的可以进行投诉
  • 实习生是指在校的学生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实习关系,可以不发工资。
    如果是普通工人,不能随便定性为实习人员。应当从入职之日起享有各种公司福利待遇,并且需要在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由以上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还可以到法院去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 学校强制要求实习,尤其是学校强制安排实习单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要求学生去实习,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而不是强制的措施。学校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协议那也是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的,而并不是学生跟用人单位签署的,所以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去实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进行反映。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 实习期没有工资,并不需要签劳动合同,但是可以签订实习协议。因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也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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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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