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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多少相似才会造成外观专利侵权

知识产权
2023-05-26 1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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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三个方面来比较判断,外观上,如果两者的色彩、图案、形状等主要部分相同,则认为有外观侵权行为;
  • 外观专利侵权一般要综合考量专利的分类、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及普通民众的判断能力和眼光。对于但外观专利相似度具体达到何种才算侵权,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 外观专利侵权,可以根据以下要点认定:
    1、根据权利人在专利申请提交的图片等材料,确定保护范围;
    2、确定侵权的产品是否与权利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近似;
    3、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可以使普通消费者混淆。
    《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 外观专利侵权标准主要有以下2点: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和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和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会根据等同原则,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
    (2)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
    (3)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第四款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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