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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其他转为公职人员的家庭成员是否仍有继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征地拆迁
2023-05-25 08:36: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以家庭作为承包单位,家庭内的成员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家里的承包地,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共同承包,没有谁先承包就属于谁的规定。承包土地可以享受多项权利。比如,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现有承包地耕种不方便,可以家庭互换承包地耕种。可以流转给他人经营。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还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承包到期后稳定不变再延长30年,承包户享有的权利也将不变,继续延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第三条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政策,抓紧修改相关法律,建立健全实行“长久不变”、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应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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