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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一下相关法与民法典免责事由规定的冲突(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电力法为例)

环境保护
2023-05-31 16:18:2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的用途,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解读:新增“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的用途”,合并第二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二十六条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物权编”全过程,对应总则部分第九条,强调各类权利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
    解读:新增“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表述,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合同履行全过程。
  • 你好,从归责原则分析,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即不要求侵权人主观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因此,排污符合国家标准,不能成为民事责任免责的事由,但可以作为行政责任的免责事由。
  •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具体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民事权益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包括水污染侵权、大气污染侵权、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海洋污染侵权。
  • 你好,从归责原则分析,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即不要求侵权人主观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因此,排污符合国家标准,不能成为民事责任免责的事由,但可以作为行政责任的免责事由。
  • 关于环境保护,在明确污染侵权责任基本条件的同时,国家法律还规定了排污单位免于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
  • 你好,关于学习的问题,建议认真翻阅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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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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