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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车祸身亡,但是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工伤保险还能赔付吗

劳动纠纷
2023-05-24 09:48: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不能再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没有了,只能要求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 如履行工务的可构成工伤,需分析
  • 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可要求交通肇事方进行赔偿。其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
    因交通事故受工伤的,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不再发放;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 工作期间出车祸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能要求交通肇事方进行赔偿。其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你好,请问是司机身份吗,工作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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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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