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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我赶出家门,请问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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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09:20: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父母将孩子赶出家门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赶出家门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2、其次,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不能认定为遗弃罪。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父母把子女赶出家门,若子女为未成年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删除
    犯法。未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一定是年幼的子女,以上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 法律分析:父母把子女赶出家门是否犯法,要分情况:1,子女已经成年,且具有生活的,父母不再负有抚养义务,赶出家门不犯法。2,对于成年但不具有行为能力的子女,父母做为法定监护人的,应当保障其生活,赶出家门是犯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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