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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届生提前实习,公司说以实习生身份不当做试用期,我发现不合适想离职了,公司要求按offer上的违约金赔偿,但是在三方协议并未约定违约金,这种情况我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纠纷
2023-05-24 16:28:2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实习期不能算作试用期。实习是在毕业前,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因此不需要赔偿。
  • 您好,不需要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起诉公司
  • 你好,这个要看双方协议约定的。
  • 你好这个是不合理的,可以拒绝
  • 您好,需要赔偿什么赔偿金
  • 实习期离职是否要交违约金由实习协议约定,一般不需要支付。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违约责任;实习考核方式;各方基本信息;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其他。法律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 法律分析:实习协议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实习协议中设定违约金的,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的劳动者。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您好 你是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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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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