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是候选人比实际选举名额多的一种选举方式,等额选举是候选人与实际选举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等额选举就是需要选举多少人,就有多少候选人,全部当选。差额选举就是需要选举若干个人,而候选人要多于选举的数额。在我国一般差额为20%左右,也就是如果要选举10个人,要有12个候选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十一条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主席团提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提出意见。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员的人选提出意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表决通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第十三条 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