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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在卫生所工作期间,按院、所两级要求先后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金1.5万余元。2002年调入卫生院工作。在调离卫生所时,根据院、所两级领导要求未能及时要回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金本息。2005年爱人因患胆石症及先天性心脏病需住院治疗,找院方要求偿还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本息用于治疗,院方以卫生所未改制,仍是独立法人单位不予办理,并表示卫生所未改制是因为其债务过大,现在要追回集资及垫付养老保险本息,只能依靠法律手段进行(宣布破产后再处理债务)。现在有2004年8月18日院改制小组在卫生所召开职工会进行改制的会议记录、改制后卫生院偿还卫生所债务的部分单据复印件。

互联网纠纷
2006-03-11 10:20: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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