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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原是支援新疆的知青,1978年我们收养了一个 4岁女孩,当时也没有任何手续。1989年,养女享受了上海知青子女返沪的待遇,户口从新疆落户于我们父母的家中,之后,我们也落户于此(上海长宁区)。由于养女个性叛逆,其自成年始,就与我们分开生活,根本不尽孝道,我们生病她从不问候,过年过节也音信全无。02年养女染指毒品,被劳动教养;出来后仍然我行我素。我们年事已高,抚育养女未能得到任何赡养和感情寄托,还要整天为她提心吊胆。现在户口本上写的身份是女儿,另外,由于劳教,她的户口被注销,现在由于我父母不同意她再落户,她也一直没办成户口。养女自成年始就住在嘉定区。

房产纠纷
2006-02-22 15: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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