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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医疗期的病休时间怎么累计?

劳动纠纷
2023-05-17 09:39:5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期的时间以你总得工作工龄和再改用人单位的工龄相结合的
  • 你在什么地方,具体哪个城市,每个地方规定可能不一样
  • 请教医疗期的病休时间怎么累计?以住院或病假条为准
  • 您好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您好,医疗期的病休时间可以累计的
  • 你好,这个一般是要做三期鉴定的
  • 法律分析: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法律分析:通俗来讲,医疗期是指可以一共休息多长时间,是一个具体的天数;而累计医疗期是指一个期间,即可以在多长的一个时期内把病休假休完。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医疗期的时间怎么计算 在职员工生病,凭医院开具的证明,按照医嘱,用人单位应安排休息。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还可以适当地延长。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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