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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的医疗期及待遇

2012-12-1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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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或是身体不舒服等状况,在这一的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很重要,他的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承担是怎样的呢?1.医疗期的计算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病期间根据法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医疗

  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或是身体不舒服等状况,在这一的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很重要,他的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承担是怎样的呢?

  1.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病期间根据法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医疗期的长短是由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决定的,工作年限越长,医疗期也就越长。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医疗期的长短如何确定呢?由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医疗期应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的长短来确定。

  2.医疗期的待遇及承担

  被派遣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医疗费由谁来承担?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有包括缴纳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如由于劳务派遣单位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该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应当由谁承担呢?医疗期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病假工资的支付数额比例也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相关。在劳务派遣情况下用工单位要获得的是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权,在此情况下,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比较符合劳务派遣的原理。

  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意思自治的角度出来,也应当允许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对病假工资的支付做出约定。

  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用工单位能否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这种退回应当是不允许的,正如前文所析,我们认为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允许用人单位退回。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在于劳动力的使用和降低用工风险,而劳务派遣单位正是通过其专业化的、规范化的服务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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