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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的个人资料, 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我是 1956年2月28日生 天津人 75年在天津当兵入伍 79年复原回津在中国银行国际业务部工作曾任工会女工委员 90年被评为年终个人先进者91年因本人请事病假被中国银行开除 开除理由: 追求资本主义生活方式, 怀疑偷渡香港, 违反行里规定, 请病事假不能离开天津, 视我为旷工,被银行开除. 对于这个有特定历史时期背景的处分, 本人没有签字并难以接受, 但又无可奈何, 因为害怕银行要我交回已分给的住房, 就没有回银行, 离开了银行, 现在我已经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但天津劳动保障局说我因被银行开除, 91年以前的工龄不予审定, 无法享受养老保险, 我不明白为什么一个行政处分, 会导致我16年的工龄不合法了呢? 我认为天津市劳动保障局的作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民事相关
2006-02-21 22:14: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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