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工伤保险的缴纳费用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来确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