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与
按份责任有以下四种:
1、责任要求不同,责任对原因没有特殊要求,原因与一般
民事责任没有区别,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造成的;
2、责任的效力不同于按份责任的效力,只有权利人和责任人之间的效力,每个责任人只对自己的责任份额负责;
3、设立连带责任的根本目的是确保债权的满足,每个连带责任人都有这个目的。责任人承担责任,责任人之间没有共同目的;
4、法律要求不同的责任是大多数人的正常责任。由于连带责任可能会增加责任人的责任,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即连带责任采用法律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