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交通事故
2023-05-15 07:27: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连带责任适用于连带责任;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法定其他区别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有以下四种:
    1、责任要求不同,责任对原因没有特殊要求,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没有区别,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造成的;
    2、责任的效力不同于按份责任的效力,只有权利人和责任人之间的效力,每个责任人只对自己的责任份额负责;
    3、设立连带责任的根本目的是确保债权的满足,每个连带责任人都有这个目的。责任人承担责任,责任人之间没有共同目的;
    4、法律要求不同的责任是大多数人的正常责任。由于连带责任可能会增加责任人的责任,法律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即连带责任采用法律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 一、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1、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具体如下: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债务及责任承担不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担保力度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连带保证责任的责任期限为多长时间
    1、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6个月的时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