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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7日早上8时左右,因接到石门2号点移民订制防盗大门的需求,即到“旺旺”防盗门专卖店和俞老板商谈订门事宜,因年底俞老板现金交易协商后,店老板娘同我一起送货到2号点直接向2号点订制人交易,然后,我同俞 老板和俞 老板儿子一起到建材市场装门,因门的尺寸宽为1.6米、高为2.77米,俞老板和其子只有横着装车(车箱的宽为1.2米、长为1.7米为超宽),然后,我绑好固定,俞老板独自骑着摩托车走了,由其儿子押货,然而没有坐位、只好坐在三轮车的工具箱上,靠在我的右手方向(这样有影响驾驶),当从建材市场行驶往城内方向到水闸旁车速只有20左右公里,刚好靠我左手前方有一早餐店、店门口停有车辆占用行车道、突然有一车超车占用我行驶主车道(当时我靠中行驶),为避让只有向右让开少许、而右边有一个推行自行车占行半个行车行道(有人行道),就这样不幸推行的人被超宽的防盗门碰倒。我当时即下车,看到伤者站起后忙扶住他躺下、用脚枕其头、又同时拔打120和122、刚好122事故处理人员上班,现场没有被围观破坏,不久120及时赶到,把伤者送往中医院治疗。我随后被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带往事故处理中心做笔录.(在此期间,我一直打听伤者伤情,从事故处理人员那里得到结论:伤者头皮有擦伤,没有伤到脑,胪内没有异常,人很清醒,只不过胸部从影片上看到有四根肋骨有裂隙,胸部无积水,无其它异常.)一直到下午2点左右被放出来之后借了2000元交医疗费,并赶到中医院看望伤者和其家属,并商量好护理人员为其伤者家属来照料。之前,我大舅子在医院买好了食品和补品看望伤者并及时带伤者做了必要检查(检查费是我大舅子付款)。晚上我和伤者外甥一起护理伤者曾某某。我本人是做手艺的、小本生意、家境困难、医疗费用有待于我以后做事中供 给,并得到其家人的谅解。元月18日上午,我和我妻子到医院看望伤者,根椐他们需求,买了餐具等日常用品并付了伙食费、中午送餐、并调奶粉饮食。元月19日,晚7时左右,我在石门做事接到电话,我妻子得知伤者无人照料叫我回医院陪护他,我冒着大雨从石门赶到医院,白天是我妻子照料,伤者的姐姐说去请人护理,但没有结果.元月20日~元月27日,因为年底我要去完成原来没有完成的装修 工程,我妻子去收款和借款,但都因为种种原由收获不大,在此之间我们还是追加了2000元的医疗费用,配合医院的医疗使伤者能近快地早日恢复,伤者在此期间的恢复情况主治医生转告之良好,饮食也恢复正常.因伤及肋骨伤者在咳时还有少许痛.我们曾商量调解,未果..元月27日,伤者亲属再 次要求追加医疗费,因我筹资有困难还未上交医药费,我妻子答应同伤者外甥黄某某等人晚7点会面商谈,但伤者外甥黄某某带着妻子和弟弟等人下午到我岳父家吵闹```并要求我岳父给带路去我父亲家,扬言如果不交钱就把伤者曾某某送我家,让我们没有好年过等,态度十分强硬.闹得二位老人无法应付,后因我岳父有些不舒服才悻悻离开.(此后我岳父病在床上二天)此时,我和我妻子还在石门的移民村追讨装修款,款未收到,我妻子晚饭都没吃就从石门赶往中医院同黄某某等人商谈,无奈从晚7点谈到晚11点都没有结果,一直等到我从石门赶到县城会面,保证明天借1000元送到才散去.---在谈时他们有几点值得一提:1:冤枉我不给医疗费,但我已经付出4000元; 2: 冤枉我指使他人到医院赶伤者出院;3: 冤枉我老婆把我本人藏起来;4: 伤者亲属把伤者用汽车装到我家路口.元月28日:上午,我们赶到医院交付1000元医疗费.(注:今日为农历年三十)元月30日:下午,我到医院看望伤者.(正月初二)2月6日:黄某某等其家人打电话来,声称要把伤者送县政府闹事.2月7日:我夫妻俩上午8:30左右赶往医院看望伤者并商量和谈没有得到理解,反之受到伤者家属无理的责骂和扣留,并一再无理要求我要先付给伙食费和护理费等满足他的条件,我用身上仅有的152.5元交了医疗费,并且询问了医生伤者病情,医生说:伤者恢复正常,没有其它任何异常,主要还是要靠自身的恢复,因伤者伤在肋骨,在咳嗽时还有一些疼痛是属正常的.但伤者要求治疗不出院我院方也没办法让他出院.中午时我要求回家吃饭,但伤者姐姐(黄某某的母亲)在医院门口恶意拉着我衣服不让走,无赖之下我只有请他们一起吃快餐.饭后他们不还是不让走,我姐姐路过时同他们讲:你们不要闹他,事故已经报案了,你们有事找交警来处理.话还没说完,黄某某弟弟就指指点点地对着我姐姐,态度极其恶劣.黄某某的母亲并且声称:现在我不是他(伤者曾某某)怎么人,我没有这样的弟弟,我只是他的护理人员,我向你要护理费用,明天你们都回去,不要管他(伤者曾某某)死活,让他死在医院里,等等恶言毒语.最后还是在下午2点半后到交警事故处理中心寻求和解,对方不理会,并且强行要求满足伤者要康复九成才同意出院.不能就将人抬到县政府等来威协。最终大家不欢而散.(注:伤者的俩姐姐,姐夫;俩外甥黄某某夫妻和黄某某弟弟,侄儿等人到场)2月8日:上午,我一亲戚到医院看望伤者,同其缴费拍胸片复查,本意是想同其调解,但是,伤者曾某某的亲戚开出天价:要谈可以,先拿来十万元再谈的无理条件.并再次声称如不答应其条件就将人抬到县政府…….2月9日:下午,听说伤者亲属把伤者抬出病房至走廊,当我晚上赶到医院看望时不见人影,单架和被子放在走廊上.不久再去让我亲戚去看望时,人在床上有 说有坐.2月10日:上午,伤者曾某某在其主要的亲属指使,指挥下被抬到县政府办公楼,惊动了县级领导,在县委某书记的调动下,县委某某部长,交警的某科长,中医院的某院长,许湾镇的上下领导都来了.但是没有 怎么实质性的方案,由此在某书记的道德下答应由交警部门承诺,中医院搭帐,继续治疗伤者.(注:此时的伤者病况完全可以行走自如.并无大碍.,医生说其恢复正常,无其它病情)并约好下午三点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再次调解.然而,下午三点后在交警再三推告下伤者一方无一人到,最后还是交警的周队长和我们一起到医院找他们来谈,在商谈中对方漫无边际要求五万元的无理赔偿,因双方价格相差太大,周队长明确表态:商谈未能达成一致,见议伤者一方可上诉.但伤者方因没有达到目的不同意上诉,要一值治疗,(注:当天的医疗费为370多元.)(分析:因伤者这样一闹,县政府没有打击,没有调查听,其一面之词作出决定,有资助伤者一方无赖的行为,更加有弑无恐来要挟我,我真是有苦难言,碰上这种无赖我实在是无解.)2月16日:上午8点半,我和我妻子一起再次来到医院看望伤者,发现伤者曾某某在走廊上游走,问其病情,他说还胸部在咳嗽中还是有点痛,但要求还要在医院住上一个月,因他回家无人照顾为由.之后我问过医生,医生说:我早上已经见议伤者可以回家养病,因伤在肋骨,在医院打点滴不如回家静养.因医院的环境和条件不利康复.但我又不能赶他出院,他要住院我们也没有办法.       随后,我同伤者曾某某再次交谈,对方不理会,并向医生提出要打点滴,之后我随同他一起从住院部三楼走到一楼门诊部计账处计账.(这次伤者的行走完全是个人行为,有能力自理)在计账时碰上黄某某的老婆,并谈定下午两点半再来协商赔付的事.下午两点半中医院三楼住院部1号病房,当我进入病房时,伤者曾某某的俩姐夫和侄子在房内,我们初步达成几项条件,我一直主张,在法规的条件下我要赔偿的我认下.有异议的双方都得提出法律依据,对于伤残补助,对方要拿出合理合法的证据来......就这样在达成共识后,我们在三点半左右到事故处理中心由交警来主持.在商谈协议中列出赔偿款项:1:后期的医疗费补助2:伙食费补助3:误工费补助4:护理费补助5:伤残等级补助但在谈到第1,第5条款时双方存有极大分歧,因伤者一方不具备能够上伤残等级,拿不出等级证书,并不同意作鉴定,后期的医疗费补助要9000元.(200元/日的补助)其他的三条无异议,当我们要求对方提出证据和赔偿实际上的数据时,对方无法答复.当时交警郑队长,周队长,和冯科长都在尽可能地解释伤残鉴定:是在治疗后,再经法医鉴定部门对伤者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公正鉴定结果证书为准.之后,在根据伤者的病情合理的预算下我们提出总共赔偿8000千元后,对方立即据绝和解悻悻地走开. 以上全部为事发后的真实记录!

经济相关
2006-02-22 10:57: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来询已阅,对你的遭遇表示真诚的慰问!
    首先,向简单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交警部门对责任进行划分,然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方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本人对本案的看法:字里行间可以体会你的心情,应该说发生此事后,你已经积极主动的表示自己承担责任,并尽了最大的努力慰问弥补受伤者,然而对方家属的一些行为却让人不耻,有点得理不饶人的感觉,鉴于这种情况,建议你调整处理此事的方案。
    三、就目前形势,提出以下处理本案的建议:1、停止支付一切费用;2、停止一切积极主动的协商行为;3、如果对方有打、砸、抢,以及限制你们人身自由等暴力威胁行为,立即报案,追究对方因敲诈勒索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4、向对方严正表明态度,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必须有法律依据,一切超出法律规定的费用由对方自己承担,防止对方乱开药。
    希望你能快乐起来,再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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