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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怎么进行召开

房产纠纷
2023-05-15 14: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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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 需要,未取得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授权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无权代表全体业主进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业主大会不一定要定期开会,会议方式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是业主委员会负责召开,二是政府部门组织负责召开,三是20%以上业主申请业主委员会负责召开。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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