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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3年,由于胃出血病从05年11月份在家修养.我与公司签定的合同为06年1月31日到期,但现在仍需在家休养.单位说合同期已满,且医疗期已满,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我是否还能拿6个月的医疗补助?

知识产权
2006-02-27 11:40: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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