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的帮助,我是个离婚女人,因为婚姻我的户口迁入了男方村里,后来男方和我感情破裂,我起诉离婚,最后法院判令离婚。在离婚之前村里正分配土地留地款,这批留地款的土地是在我户口迁入之后离婚之前被卖的,当时留地资金分配款刚好打到户主丈夫的户头上,上面写着18000元两人,我要求法院保全这批土地款,因为这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因为法院要保全土地款村干部取回了钱,由村小队保存,后来离婚了,我向村小队拿土地款他们不给,我的土地款需由村三委决定分或不分,或分多分少?我的户口也还在村里,就因为我离婚了,所以村干部扣留我的土地留地款,我是否享有村民待遇?我没有离婚的话那是肯定有的。他们唯一的理由就是我离婚了,请问律师妇女离婚就不能享有村民待遇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