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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8日晚,我们到房东家里,谈妥有关买房事宜(在场人员有六人),定下房款总额15.8万元,2月29日晨9点左右再次前往房东家里(在场人员有5人)并付下定金四万元,签下买房合同。合同里有关如何付款的说明:一、1先付四万元定金,2、在3月底前再付6万元,3、在房产证等三证办理过户等手续齐全后我们再付4万元,另外余留1.8万元,在房东把车库做好后交付,同时再加车库钱(车库钱到时据市场价定)。二、合同中规定了房东必须在三个月内办妥三证事宜,可到现在他已经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延迟近三个月的时间。三、合同内也规定了,违约责任,谁违约就要交付4万元作为对方的补偿。另外也规定了房子的面积,范围以及口头协协议房产证过户后上有120平米的规定(他共有一张200平米的房产证,由我与二楼的一个住住户分隔分摊)合同上也注明有108个平米。在8月中旬,我们得到消息朱小林居然把我们这200平米的房产证作银行抵押贷款!于是,我们前往他所抵押的信用社核实,以及萧山房管抵押中心再次得到确切的事实,他在我们买房前,即2003年5月29号就已经将房产作抵押,所以在我们不断的联系房东,他连家里电话、手机足有四个,我们根本就无法联系上他本人,到我们知晓房产证作抵押,我们已经足有1个多月没有联系上房东,直到8月23号,我们终于联系上他,我们要求他给我们一个明确答复,每次他都信誓旦旦,可是结果都以我们的失望为终。到10月20多号在我们的催促下,朱小林终于拿出房产证,同进要求我们自己办理,我们考虑到他这个人没有信誉,应他的要求与威逼(他说要不付他钱,他可以仍旧拿着房产证去抵押贷款),所以我们万帮无奈,又付了3.5万元给他,拿到房产证,可是在我们去萧山临浦房管所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因我们这房是农民自建房,现在已停止过户、分割,事情到这一步,我们考虑到朱小林无能力偿还房款,心想先去装修,入住再说。可是事情万没有想到,他因为其债务,在11月3日,我们的房子被余杭区法院封掉。事情经过就是这样,合同所定要点也全在,我们手头有的 只是一份合同,还有朱小林收钱的收据。

继承
2004-11-09 23: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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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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