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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的刑事申诉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案件
2023-05-08 10:50: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诉法中不予受理的情形,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①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②被告人死亡的;③被告人下落不明的;④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⑤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⑥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⑦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3、不属于自诉案件的;
    4、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5、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于自诉案件的;
    5、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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